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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吉洪化工有限公司氟硅酸钠生产加工项目一期、1.5万吨年产氟硅酸钾(钠)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布表

时间:2024-12-31     【原创】


机构名称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鄂)卫职技字(2021)第(012)号

委托单位

宜都市吉洪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永明

项目名称

宜都市吉洪化工有限公司氟硅酸钠生产加工项目一期、1.5万吨年产氟硅酸钾(钠)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点

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宜昌化工园宜都园区)化工中路18号

类别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制人

报告书审核人

叶朦

李祥太、周亚平

陈静

报告签发人

质量负责人

报告提交时间

吴迎春

谭新孟

2024.12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检测人员

叶朦

2024.9.10

夏玮伦、杜支兴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检测时间

杨永明

2024.10.16-18/10.30-11.1

项目基本情况

评价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仅限于宜都市吉洪化工有限公司氟硅酸钠生产加工项目一期、1.5万吨年产氟硅酸钾(钠)技改项目生产装置及辅助配套设施,具体包括氟硅酸钾(钠)生产装置、综合仓库、罐区、车间辅房、变配电室及配套管网设施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氟化氢、氟化物(氟硅酸、氟硅酸钠、氟硅酸钾)、氯化氢、氢氧化钠、其他粉尘、白炭黑粉尘、噪声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项目作业场所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毒物、粉尘等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反应岗位、离心岗位人员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超标,其余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基本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辅助用室设置齐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应急设施维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管理规范。但当前在噪声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不能满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需求,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2018年修正版)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经本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宜都市吉洪化工有限公司氟硅酸钠生产加工项目一期、1.5万吨年产氟硅酸钾(钠)技改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企业根据《宜都市吉洪化工有限公司氟硅酸钠生产加工项目一期、1.5万吨年产氟硅酸钾(钠)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相关措施建议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现场调查、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图片1.png图片2_副本.png图片3_副本.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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