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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电解液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布表

时间:2024-09-09     【原创】

机构名称

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鄂)卫职技字(2021)第(012)号

委托单位

宜昌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本龙

项目名称

宜昌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电解液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

宜昌姚家港化工园

类别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制人

报告书审核人

吴迎春

叶朦、周亚平

陈静

报告签发人

质量负责人

报告提交时间

吴迎春

谭新孟

2024.9.6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检测人员

吴迎春、陈静

2024.4.2

李箫静、张清林、刘崇武等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检测时间

李俊轶

2024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项目基本情况

评价范围:本项目评价的范围为宜昌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电解液生产项目生产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氟化物、氟化氢、噪声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岗位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基本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基本规范,辅助用室设置齐全,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规范。但当前在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不能满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需求,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建议企业根据《宜昌大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电解液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措施建议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现场调查、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图片1.png图片2.png图片3_副本.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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