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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新型高效工作液载体2-叔戊基蒽醌产业化项目(一期)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示时间:2020-09-29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新型高效工作液载体2-叔戊基蒽醌产业化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萧 (二)评价范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评价的范围包括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吨/年新型高效工作液载体2-叔戊基蒽醌产业化项目(一期)生产装置以及辅助配套设施,具体包括年产400吨2-叔戊基蒽醌、600吨2-乙基蒽醌、480吨醋酸及新建设备设施,以及项目界区内供气、供热(蒸汽)输送管线、供配电线路以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 表1 本次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工作涉及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不包括本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放射性危害以及今后可能对工艺、设备进行更改后出现的问题。 (三)现场检测情况 采样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12月1日共计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谭辉 检测人员:杨勇、王小峰、谭新孟 陪同人:王萧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氯苯、乙苯、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二甲苯、硫酸及三氧化硫、乙酸、过氧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本次对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新型高效工作液载体2-叔戊基蒽醌产业化项目(一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本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新型高效工作液载体2-叔戊基蒽醌产业化项目(一期)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建议企业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措施建议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新型高效工作液载体2-叔戊基蒽醌产业化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企业进行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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