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枝江市皓晨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枝江市皓晨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枝江市马家店双寿桥路东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谢儒凯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体工程为年产10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装置,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为给排水、供配电、检维修等。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及采样期间由3月13日~3月15日3个工作日构成。
调查人:谭辉
检测人员:黄晶骏
陪同人:雷亮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二氧化碳、氨;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的综合分析,枝江市皓晨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枝江市皓晨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书及修改说明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