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扩建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向恒昌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为草甘膦原粉生产装置及亚磷酸二甲酯生产装置,辅助工程为仓库、罐区等,公用工程为变电所、循环水站等。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及采样期间由3月15日~3月17日、5月10日~5月12日两个时间段6个工作日构成。
调查人:张苛
检测人员:杨勇、董良宇、黄晶骏、李甜甜、邹琴
陪同人:孙宝剑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三氯化磷、甲醇、盐酸、氯甲烷、氢氧化钠、硫酸、甲醛、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粉尘 | 3 | 3 | 0 | 100% |
甲醇 | 8 | 8 | 0 | 100% |
三氯化磷 | 3 | 3 | 0 | 100% |
氯甲烷 | 9 | 9 | 0 | 100% |
氯化氢 | 7 | 7 | 0 | 100% |
氢氧化钠 | 5 | 5 | 0 | 100% |
硫酸 | 1 | 1 | 0 | 100% |
甲醛 | 4 | 3 | 1 | 75% |
噪声 | 23 | 23 | 0 | 100% |
工频电场 | 1 | 1 | 0 | 10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的综合分析,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扩建项目(一期)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扩建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书及修改说明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