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铵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郑军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40万吨/年磷酸二铵生产装置,改造建设63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33万吨/年25%磷酸生产装置;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全部依托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及采样期间由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钱全全
检测人员:杨勇、李甜甜
陪同人:向川川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原矿石粉尘;
化学毒物:氨、二氧化硫、磷酸、硫酸、氟化氢、四氟化硅;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粉尘 | 7 | 7 | 0 | 100% |
二氧化硫 | 2 | 2 | 0 | 100% |
硫酸 | 3 | 3 | 0 | 100% |
磷酸 | 4 | 4 | 0 | 100% |
氟化氢 | 3 | 3 | 0 | 100% |
四氟化硅 | 3 | 3 | 0 | 100% |
氨 | 3 | 3 | 0 | 100% |
噪声 | 17 | 14 | 3 | 82.4% |
工频电场 | 1 | 1 | 0 | 10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的综合分析,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铵升级改造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建设单位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铵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书及修改说明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