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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鹏科技催化剂及溶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时间:2015-04-12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催化剂及溶剂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区东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靳林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2-甲基环己基醋酸酯生产车间、2-甲基环己醇生产车间、催化剂加氢还原车间、催化剂生产车间、槽罐区、装桶棚以及仓库等。辅助工程为控制室、化验室等,公用工程为给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及采样期间由2015年3月19日至3月21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谭辉 检测人员:杨晶俊、杨勇、肖强 陪同人:靳林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氧化铝粉尘、醋酸、邻甲酚、醋酸酐、二氧化氮、二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个接触粉尘的岗位检测结果超标,合格率为0;10个接触噪声的岗位中,1个岗位检测结果超标,合格率为90%;其余检测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的综合分析,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催化剂及溶剂产业化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催化剂及溶剂产业化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报告书及修改说明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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