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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磷化工罐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示时间:2014-12-02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楚磷罐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立坤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4座5000 m3甲醇储罐、1座3000 m3醋酸储罐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其中主体工程为4座5000 m3甲醇储罐、1座3000 m3醋酸储罐,辅助工程为与储罐配套的管道、泵、中控室等,公用工程为给排水、供电、检维修等。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及采样期间由2014年9月26日至9月28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王冬梅 检测人员:杜洋、杨勇、肖强 陪同人:冯宇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甲醇、醋酸;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4个接触甲醇的岗位甲醇的检测结果均合格;4个接触醋酸的岗位醋酸的检测结果均合格;3个噪声接触岗位8h等效A声级均未超标。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的综合分析,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楚磷罐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企业组织验收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楚磷罐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书及修改说明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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