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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鑫之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建筑建材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时间:2022-11-01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鑫之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宜昌鑫之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当阳市半月镇先锋村,根据《宜昌鑫之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建筑建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关于宜昌鑫之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建筑建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当环审[2021]32号)的要求,本项目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手续、环保措施。①废气:制砂车间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拌和站封闭、筒仓顶部自带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②废水:由于管网及厂区地势问题,近期由环卫部门拖运至果园灌溉;远期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半月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原料筛洗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过厂区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间,隔声窗及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远离边界等措施可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④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清运;1#收集池产生的沉渣做为垫土料用于绿化,2#沉淀池沉渣经过压滤后做为原料进行回收利用;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做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暂未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待后续产生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宜昌鑫之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建筑建材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详见下方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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