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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枝江市宁港物流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报告表的公示时间:2022-10-19 2022年10月19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故现将《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品储运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闭库及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净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尾矿废盐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枝江市宁港物流有限公司姚家港储运基地散货堆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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