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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夷陵区董家河磷矿 80 万 t/a 采矿工程(补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时间:2021-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6日在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夷陵区董家河磷矿 80 万 t/a 采矿工程(补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夷陵区董家河磷矿 80 万 t/a 采矿工程(补充)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夷陵区董家河磷矿 80 万 t/a 采矿工程(补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下方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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